-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核心提示:近几个月,又到大学毕业生求职及用人单位校园招聘的高峰期。笔者收集以下案例,给大学生在招聘时提个醒儿。
近几个月,又到大学毕业生求职及用人单位校园招聘的高峰期。笔者收集以下案例,给大学生在招聘时提个醒儿。
【案例】2010年5月8日,一家公司到欧阳所在的大学招聘文秘,欧阳遂根据招聘人员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三天后,公司电话通知欧阳被录用,欧阳正式进入公司上班,但两个月后公司要求欧阳走人。欧阳认为应聘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公司并不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提起了诉讼。
【点评】法院并没有判令公司行为违法。虽然欧阳填写了应聘登记表,但公司与欧阳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应聘登记表只是公司为了了解欧阳情况的一种途径,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认为是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6月,李欣在校园招聘中被一家公司录用后,公司向李欣发放了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岗位要求等内容。一周后,李欣持录用通知书到公司工作。2010年7月底,公司要求李欣离开。李欣认为,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涵盖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诉至法院。
【点评】法院驳回了李欣的诉讼请求。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则表明彼此已经确立劳动关系。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有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案例】2010年7月,李兰在招聘中被一家公司聘为产品推销员。双方约定:公司根据李兰完成推销产品价款的15%计发报酬,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及福利。4个月后,李兰在工作中因车祸致八级伤残。李兰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未果,产生诉讼。
【点评】法院并未判决李兰构成工伤。李兰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基本前提。本案中,虽然李兰有公司的工作证,但并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劳动合同。公司仅仅是按完成推销产品的价款计发报酬,并未对其实施管理、指挥、监督,这些均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相反。
大同长治实现 不动产登记跨域通办
本来打算专门抽时间跑一趟大同,没想到在长治就能把大同房子的过户手续办好,跨域通办帮我们省 ...
山泉育蟹兴产业 水岸垂钓富乡村
连日来,灵丘县赵北乡龙王池村鑫彭渔业生态园的近百亩水产基地迎来丰收季。依托得天独厚的山 ...
古都大同向“锂”而行
10月23日,记者来到大同经开区高新产业基地,只见年产5万吨高压实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建设正 ...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开始缴费
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现已开始,集中征缴期截 ...
大同铁路图书馆的变迁
1905年9月,京绥(北京至绥远)铁路开工,由于八达岭、居庸关地质结构复杂,施工难度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