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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新建北都街等三十七条道路土地房屋征收通告
2016-03-17|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3996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6年新建北都街等三十七条道路项目,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土地房屋征收范围(37项)
  
  l.北都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全长0.6千米,红线50米;
  
  2.北都街三期。云中路至西环路,全长1.3千米,红线50米:
  
  3.北都街南一路。兴国寺街至友谊街,全长0.91千米,红线15米;
  
  4.兴国寺街。迎宾街至北都街,全长0.8千米,红线15米;
  
  5.北都街南二路。永泰南路至永泰南路东侧路,全长0.4千米,红线20米;
  
  6.永泰南路东侧路。迎宾街至北都街,全长0.8千米,红线30米;
  
  7.金盾街西段。魏都大道至红旗街,全长0.5千米,红线24米;
  
  8.金盾街东段。永泰南路至御河西路,全长1.1千米,红线18米;
  
  9.红星美凯龙南路。向阳街至金盾街,全长0.6千米,红线15米;
  
  10.金盾街南一路。红旗街至府南街,全长0.3千米,红线18米;
  
  11.金盾街南二路。魏都大道至府南街,全长0.8千米,红线15米;
  
  12.同煤新苑配套规划一路二期。规划路至大庆路,全长0.4千米,红线15米;
  
  13.同煤新苑配套规划二路二期。同煤新苑配套规划二路至大庆路,全长0.4千米,红线20米;
  
  14.枫林逸景规划一路北延。庆新路至同兴街西一路,全长0.3千米,红线24米;
  
  15.同兴街西一路。南环西路至大庆路,全长1.0千米,红线24米;
  
  16.延昌路东侧路。开源街至昌宁街,全长0.3千米,红线15米;
  
  17.昌宁街南侧路。延昌路东侧路至红旗街西侧路,全长0.4千米,红线15米;
  
  18.红旗街西侧路。开源街至昌宁街,全长0.3千米,红线15米;
  
  19.开源街南侧路。魏都大道至开源街,全长0.4千米,红线15米;
  
  20.云波路。红旗街至永泰南路,全长0.6千米,红线24米;
  
  21.魏都大道西侧路南段。南环路至向阳街,全长0.4千米,红线15米;
  
  22.振兴街西延。大庆路至云中路,全长0.5千米、红线24米;
  
  23.源茂街东段。柳泉南街至滨河路,全长0.8千米,红线36米;
  
  24.昌宁街东段。永泰南路至柳泉南街,全长0.9千米,红线24米;
  
  25.白泊洼路。魏都大道至武定北路,全长1.1千米,红线18米;
  
  26.东风里后街二期。东风里后街至东风里西街,全长,0.41千米,红线18米;
  
  27.东风里西街二期。东风里后街至东风里西街,全长0.14千米,红线15米;
  
  28.御河流域滨河路北延道路工程。北环路至御河路,全长2.5千米,红线24米;
  
  29.御河流域滨河路南延道路工程。新泉街东延至开源街,全长1.1千米,红线20米;
  
  30.大同大学专家公寓东侧道路。永固街至西京街北一路,全长0.55千米,红线20米;
  
  31.北环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文盛街至北环路,全长0.37千米,红线30米;
  
  32.武定北路东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武定北路至站前街,全长0.25千米,红线18米;
  
  33.平城街西南角棚户区改造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红旗街至兴国寺街,全长0.29千米,红线20米;
  
  34.东风里西街西侧廉租住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东风里后街二期至东风西街,全长0.15千米,红线15米;
  
  35.大同市云州街北侧S5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北侧配套道路工程。经二路至经三路,全长0.51千米,红线20米;
  
  36.大同市云州街北侧S5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侧配套道路工程。经二路至经三路,全长0.4千米,红线20米;
  
  37.大同市云州街北侧S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北侧配套道路工程。经二路至经三路,全长0.47千米,红线2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征地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6年4月15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征收部门完成征收、拆除。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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