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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我市城市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更好地推进古城保护和修复工作,促进我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拟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安置城市棚户区居民。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的存量商品住房为现房或在建的商品住房,在建的商品住房必须在2016年11月底前交付使用。
二、符合上述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携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有关建设手续、房源明细、户型图等均加盖公章到大同市房产管理局(惠民西城市直机关综合楼1804室)报名,节假日不休息。
三、拟购在建的存量商品住房需提供交付使用时间的承诺。
四、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1月28日下午18:00时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庞至力
联系电话:2123526
大同市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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