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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同地区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2017-07-26|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11008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
  此次提标后,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为489元/月/人,新荣区为477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为427元/月/人,浑源县为399元/月/人,广灵县为396元/月/人,天镇县为395元/月/人,阳高县为378元/月/人。
  我市各县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174元/年/人,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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