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案例】
因为公司基于经营方向的调整,需要撤销一些部门、缩减一些人员,而胡女士恰恰早已另有打算,于是当公司发出只要员工愿意离职,便可以额外领取1个月工资走人的公告后,胡女士便立马主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不曾想,一周后,胡女士因感觉身体不适而前往医院检查时,得知自己已经怀孕月余。遂于2016年2月12日回到公司,以公司无权解聘怀孕女工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遭公司拒绝。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就是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恢复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恰恰是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前提。与之对应,在公司拒绝恢复的情况下,胡女士自然无权强求。
大同古城多家文物景区延长开放时间
记者昨日从市辽金文化艺术博物院和市古建筑保护研究院获悉,“五一”假期,大同古城内的文物景 ...
大同黄花诗词大赛收官
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文联主办,大同大学、市诗歌研究会承办的大同黄花诗词大赛圆满收官。 ...
大同首届进出口商品贸易博览会启幕
4月30日,2026大同首届进出口商品贸易博览会在平城区云中见会展中心启幕。 本次 ...
“大同刀削面” 授牌仪式在港举行
香江潮涌,晋味飘香。4月28日,山西大同刀削面连锁店香港基地授牌仪式在香港合芳楼隆重举行 ...
流动古装旅拍公交“五一”全新上线
“公交+文旅+国风”跨界融合,这个“五一”大同古城文旅将再添沉浸式体验新场景。记者从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