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案例】
因为公司基于经营方向的调整,需要撤销一些部门、缩减一些人员,而胡女士恰恰早已另有打算,于是当公司发出只要员工愿意离职,便可以额外领取1个月工资走人的公告后,胡女士便立马主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不曾想,一周后,胡女士因感觉身体不适而前往医院检查时,得知自己已经怀孕月余。遂于2016年2月12日回到公司,以公司无权解聘怀孕女工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遭公司拒绝。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也就是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恢复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恰恰是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前提。与之对应,在公司拒绝恢复的情况下,胡女士自然无权强求。
沿长城一号旅游公路游受青睐
“五一”假期,长城一号旅游公路成为自驾游爱好者的首选之地,旅游公路以路串景,吸引全国各地 ...
大同“海棠花开”创意人才招聘活动落幕
4月28日至5月4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举办的“花为媒·乐业 ...
“五一”假期我市6景区 累计接待游客758821人次
“五一”假期,我市旅游市场繁荣有序,旅游产品丰富多彩,记者从市文旅局获悉,截至5月5日1 ...
假期志愿服务 情暖八方游客
“五一”假期,我市不少志愿组织、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助力我市文旅发展,期间发生的两个小故 ...
“五一”假期我市文旅市场秩序井然
“五一”假期,我市文旅市场延续火暴势头,八方游客来同赏春花盛放、赞古韵典雅、看精彩演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