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在一家销售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不过,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声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律师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转:青青岛人才网
广灵县邵庄村三大民生实事暖夕阳
在群山环抱、交通不便的广灵县宜兴乡邵庄村,老龄化程度较高,独居、孤寡老人占比大。近年来, ...
大同首条直飞福州航线首航圆满完成
从塞上古都到闽都水乡,跨越千里的双向奔赴终于迎来空中捷径。4月20日17时19分,九元航 ...
习近平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通电话
4月20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应约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通电话。 习近平指出,中 ...
乌龙峡第四届花朝节启幕
4月18日,山西第四届乌龙峡花朝节·万灯烟花盛会启幕,活动以“为你明灯三千,为你花开满城 ...
我省北部及乌大张区域高校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在同举办
4月18日至19日,我省北部及乌大张区域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在大同大学举办。14所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