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去年下半年,赵女士在一家销售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不过,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底,赵女士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
可是,当赵女士将情况告诉公司领导后,却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声称,这属于在试用期内发现职工不符合工作要求。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女士能否享受公司的相关待遇?
□律师观点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出充分理由。试用期间怀孕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由辞退她。公司如违法辞退员工,员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转:青青岛人才网
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举行千人宣誓签名活动
近日,大同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以“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的危害”为主题,结合该校实际情况, ...
平城区举办庆祝建党百年群众歌咏比赛
6月29日,永泰门广场花团锦簇、彩球飞舞,平城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群众歌咏活动 ...
大同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
初心如磐,永远跟党走;使命在肩,启航新征程。6月29日,由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主 ...
外籍免签探路官 沉浸式体验大同
日前,央视中文国际频道(CCTV-4)播出真人秀节目《目的地:中国!》大同篇,探千年底蕴 ...
居民生活渐入舒心佳境
如今走进绿地璀璨天城小区,居民们脸上的愁容少了,笑容多了,曾经困扰居民的停电焦虑、电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