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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15)
2015-07-01|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3204

问: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在确权中个别农户有要求调地的如何处理?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确权登记?承包地块界限打破如何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个别农户确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从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中解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划整理了的承包土地和土地流转以后由受让方统一规划整理了的农村土地,可参照承包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原始资料,结合实际土地测量数据,将承包地块的详细情况查清,然后再据实登记,确权确地给原承包农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个别地方因搞规模经营等原因,致使农户承包地四至或边界难以确定的,要以承包台账、二轮合同面积和承包地相对位置为基础,由相关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四至和边界位置对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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