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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关乎您的切身利益
2026-06-06|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0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拒绝鉴定的,会产生不利后果。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包括能否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伤职工有必要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规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啥意义?又该如何申请?

  • 案例 •

  汤某系建筑公司的水电工,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3月,汤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跌摔,医院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以及软组织挫伤。 随后,经公司申请,汤某被认定为工伤。在1年的停工留薪期满且伤情基本稳定后,公司让汤某接受劳动能力鉴定。那么,不接受鉴定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又该如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呢?

  • 说法 •

  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既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或者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作为申请人,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工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该咋办?

  • 案例 •

  黄某是某化工厂的员工。半年前的一天,黄某在工作时,液氨喷溅到他脸上,造成双眼视力下降,鼻子丧失嗅觉,咽喉塌陷,肺功能中度减退,人社局认定黄某为工伤。经化工厂申请,黄某接受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经查阅资料和咨询相关专家后,黄某认为自己至少应构成五级伤残。那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能否向法院起诉?

  • 说法 •

  劳动能力鉴定是一种纯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不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之工伤职工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伤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劳动仲裁,也不能起诉,而只能依法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9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作出伤残鉴定结论1年后可否要求重新鉴定?

  • 案例 •

  2023年10月,小谭在工作过程中不幸被物件砸伤头部等部位,后经人社局认定小谭为工伤。2024年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谭构成九级伤残,之后,小谭领取了伤残待遇。最近,小谭头痛厉害,遂到医院就医,经医院复查,其头部伤情变重。那么,现在小谭能否申请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呢?

  • 说法 •

  伤残等级不同,工伤保险待遇也会有所不同。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会作出调整。而伤残等级是否已经发生变化,则需要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予以确认。《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本案中,小谭被鉴定为九级伤残1年后,伤情加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新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果伤残等级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会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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