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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2016-03-22|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960

也许,公众期待已久的新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很快就将浮出水面了。21日上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已经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施行了18年的《办法》正式废除

 

  21日上午,在住建部官方网站上,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废止。这就代表着,这项已经施行了18年的《办法》将从21日起正式废除。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这项规章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另外,管理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因此,对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改革,也被期盼了很久。
  
  另外一点,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的一项,交通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此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也被归入交通部的管辖范围。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记者会上,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也表示,现在,有的城市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人民群众多层次出行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不稳定的问题有时也较为突出,这些都需要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杨传堂介绍,在本轮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同时,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
  
  记者注意到,在交通部几天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意见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

 

  其实早在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就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出租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指导意见》分列20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运力规模管理、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在国务院相关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对网约车经营行为作出了全面规定,特别对网约车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盘点  至少9地已取消有偿使用费

 

  根据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先后有武汉、襄樊、南京、义乌、杭州等地出台了有关出租车改革的新政策,其他一些城市也在调研或酝酿中。目前,至少9城市已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
  
  去年9月15日,《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核心内容是逐步放松总量和价格管控,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据初步统计,杭州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杭州市交通局副局长陆献德说,仅此一项,每辆出租车每个月将减少400多元的“份子钱”。
  
  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此,各地均开始拿此“开刀”。
  
  2014年11月,武汉市发布《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此前武汉每辆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新政实施后,武汉每年减免的“份子钱”达上亿元。

 

样本    襄阳实行出租车考核制员工管理

 

  去年年初,襄阳就对原有1700辆出租车暂时维持挂靠经营模式。对新增的500辆出租车实行考核制员工管理模式,组建一家国有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新增出租车。新公司彻底抛弃以往挂靠、承包、班费、份子钱的传统做法,采取考核制员工管理新模式。实行公司购车统一经营,招聘员工签订合同,结合业绩考核发放工资,同步办理社保保障权益。
  
  去年3月31日,南京市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已经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此前,江阴、张家港已经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
  
  去年5月初,义乌市出台了《义乌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提出逐步取消营运权使用费。按照计划,2015年的营运权使用费从改革生效的5月16日起,由原先的每车每年1万元降低到5000元,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方案同时明确,经营者要将降低的费用落实到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就是这笔钱主要用于降低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
  
  去年8月3日,《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后昆明出租车经营许可将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者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再缴纳有偿使用费。
  
  另外,济南早在2007年便不再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分析    应避免出租车公司截留“红利”

 

  杭州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认为,给网约“专车”立规矩既是对乘客安全的保障,也给传统出租车行业一个反馈,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根据意见,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这会让很多私家车车主打退堂鼓,尤其对滴滴、优步等私家车集中平台产生巨大影响,出租车行业也许会面临大‘洗牌’。”
  
  另外,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虞明远表示,“份子钱”与出租车司机及出租汽车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鼓励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助于“份子钱”更加清晰透明。要鼓励探索新方式,让出租车司机掌握更多话语权、议价权,提升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
  
  此外,专家指出,多地探索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带动出租车“份子钱”降低的重要举措。能否真正落实,应当做好监督、检查,避免出租车公司截留“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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