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职位
- 热门地点
- 地区招聘
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往往都会与其就相关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协商,签订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内容一般包括离职时间、工作交接事宜、工资及经济补偿等费用的结算、双方今后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劳动权利等。这种协议通称为离职协议书,是双方就其后的权利义务的重新安排。这种离职协议一律有效吗?劳动者还能否反悔?
1协议条款违反强制性规范,应属无效
案例
乔某于2022年4月2日入职某公司,双方订立有1年期劳动合同,约定乔某月工资1580元,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公司在合同期满时决定不续订,并与乔某签了一份离职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款写到:乔某确认各项劳动待遇已发放,不再向本公司主张工资差额等各项权利,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乔某离职后不久,便向公司索要最低工资差额。公司称双方签有协议,乔某不得反悔。本案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最终裁决公司向乔某支付1年内的工资差额6000元。
说法
劳资双方签署的离职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也有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应当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职协议,应当属于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最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权或诉讼权利等;二是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比如,劳动者若不接受某项条款,就不批准辞职、不给开离职证明或不给转档案等。
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健康权。本案所涉离职协议书约定乔某不再向公司主张工资差额的条款,违反了最低工资强制性规范,对乔某无法律约束力。因此,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乔某的诉请。
大同直飞乌兰巴托国际航线6月3日开通
为进一步丰富游客出境游选择,拓展入境游客源,云冈国际机场与蒙古匈奴航空首次合作,将于6月 ...
文瀛湖畔将新增两座公共卫生间 预计6月底投入使用
文瀛湖畔将新增两座新型公共卫生间。目前,卫生间主体结构已完工,预计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届 ...
左云举办“白羊大地青年话廉”演讲比赛
近日,由左云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共青团左云县委主办的“白羊大地青年 ...
二岭村:擦亮红色旅游“金名片”
明代烽火台在晨雾中若隐若现,旁边古柳树树杈上悬挂的平安钟和数千米地道见证了革命先烈们的艰 ...
灵丘县50余名干部职工成为持证红十字救护员
日前,灵丘县举办首个机关干部应急救护能力提升及救护培训班,来自县直机关单位的50余名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