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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大同市“两病”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啦
2019-12-04|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1371

 从12月1日起,我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纳入“两病”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之前的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此次保障范围。同时,“两病”患者已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可直接纳入;新纳入“两病”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按照规定,“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集中招标中选药品。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据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患者在居住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之日起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基层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办理建档手续,录入患者相关信息,并将诊断证明、治疗方案及处方留存、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该负责人提醒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可在参保地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登记管理,持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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