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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实施“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
2017-11-24|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3563

记者日前从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获悉,从2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解决部分市民落户困难的问题,有需求的市民可申请办理。
  据介绍,市公安局按照《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推行“社区集体户”管理制度,各县区公安局根据辖区实际状况和需求设立“社区集体户”。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1个社区集体户,以居委会、社区办公地址或其他实有地址登记,不得使用虚拟地址。
  因房屋拆迁、门牌重新编号等原因,原住址已经不存在形成的“空挂户”以及在辖区内原有登记的“空挂户”,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因房屋出售、婚姻变化、家庭矛盾以及房屋被没收、查封等原因须将户口从本地原住址迁出,而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从单位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在本地无处落户的人员;已落实就(创)业单位或未就业符合本地落户条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高校毕业生;恢复户口、补录户口和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时,在本地无处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其他特殊原因(如刑释解教人员、无固定住址的孤寡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等)在本地确无处落户的人员。符合以上6个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就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社区集体户”。
  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社区集体户”的日常管理,今后将实行专人管理,做好户内人员的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等工作;经批准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办理户口登记,统一使用“社区集体户”地址立户。派出所每半年对“社区集体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社区集体户”人员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应按照其书面承诺,通知其办理户口迁移。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予以冻结,停办其家庭成员入户和居民身份证补(换)领手续,用以督促其尽快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自己的户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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