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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区2017年小学招生方案
2017-07-21|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11333

大同市城区2017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城区基础教育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订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阳光招生,创优教育发展环境,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大学区招生入学模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组),区教育局全面统筹,在33所学校组织招生。

  

  三、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

  

  适龄儿童应按学区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或择优招生。

  

  (二)“学区全覆盖”原则

  

  合理规划和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确保辖区内所有住宅有学区,每一名适龄儿童都有学位。

  

  (三)“两为主”原则

  

  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入学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努力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

  

  (四)“大学区统筹”原则

  

  试行大学区招生模式,以最大限度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为招生目标,对超班额学生分批次统筹协调,相对就近安排至大学区内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随同父母(或直系亲属)具有学区内的正式房产手续,房产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前;学区内二手房须房、户一致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前。

  

  注:

  

  1、新建小区须提交正式交工且具备入住条件(须提供入住通知、维修基金收据)等相关证据;

  

  2、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网签合同、发票或正式拆迁安置手续。

  

  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

  

  2、正式房产手续

  

  3、《预防接种证》

  

  (二)辖区内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入学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辖区内派出所核办的《居住证》或正式房产手续

  

  3、《预防接种证》

  

  另:从2018年秋季招生入学起

  

  1、房产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且时间一年以上;

  

  2、学区内购买二手房的须办理正式过户手续且时间一年以上;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办理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1月1日前。

  

  五、招生改革

  

  为回应家长和社会对于阳光、透明、公正招生呼声与期待,从今年秋季入学招生起,试行“大学区模式”招生改革。即根据学校布局、学区划分、办学规模、资源配置,将全区33所义务制公办学校按照地域方位原则,就近整合划片形成六大学区。

  

  大学区具体划分如下:(数字校按数字从小到大排序,字数校由校名首字母先后顺序排列。总体上,先排数字校,字数校随后)

  

  (一)西南片:14校、40校、43校、机车一校、机车二校、西花园小学

  

  (二)东北片:8校、9校、18校、19校、24校、29校

  

  (三)西片:1校、10校、23校五州帝景分校、42校、44校、城区实验小学

  

  (四)北片:31校、35校、46校、47校、48校

  

  (五)西北片:17校、23校、32校、39校、49校

  

  (六)东南片:11校、33校、41校、45校、大同大学附属小学

  

  六、报名方式

  

  (一)所有适龄儿童均按学区划分,在对应就近学校登记报名。

  

  首先由家长于报名前一周内,按学区到对应学校领取《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签字,所填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今年,区政府将组织户籍和房产核验组对新生入学所持房产、户籍等相关依据进行专门验证,一旦验明确有刻意伪造事实,该生将作为最后调配批次进行入学安排且必须无条件服从,协助伪造公职人员将按性质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其次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见各校招生简章),携带报名资料按学区到对应学校登记报名和资格审验,同时将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及《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留存备案。

  

  (二)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参照“大同市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七、入学办法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容量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各学校要制定本校具体招生简章,所有适龄儿童都要严格按梯次排序入学,对超班额无法接收入学的学生,将由大学区招生工作组集体研究,并依据学生入学意向进行二次统筹调配,在大学区内相对就近安排至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一)具体入学梯次排序如下:

  

  1、学区内房、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学区内有房,但房、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3、学区内房、户一致但时间不足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4、学区内有房但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5、学区内有户无房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6、学区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辖区内租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根据《居住证》办理时间及居住地址,分批次统筹解决入学。

  

  (三)学区内的南郊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南郊区新旺乡或马军营乡部分村历史遗留问题,适龄儿童入学须以花名表的形式加盖南郊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由南郊区政府负责统一商报城区政府,并经会议研究协调解决。

  

  (四)驻同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父(母)军官证等以花名表的形式报城区政府,依据有关双拥政策就近安排入学。

  

  (五)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八、招生方式

  

  大学区内各学校在本校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班子成员分别担任六大学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即片区长,学区内各学校校长担任学区招生协助负责人,在片区长的带领下,由学区所涉校共同合作,在校际间轮流集体招生。招生工作期间,区政府将成立政府招生工作巡查组,对六大学区招生工作进行驻点全程指导与监督。

  

  招生中如遇棘手问题,由片区长与政府巡查组负责人召集各校长集体商决。未决事宜,提交招生工作领导组商定。

  

  九、资料审验

  

  资料审验是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业务精良、廉洁自律。招生班底务要体现校际相互交叉组合,互相监督、层层把关宗旨。要严把入学资格审查关,确保入学资料登记详实无误。审验一丝不苟。严肃落实“ 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保证大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招生工作时间及流程安排:

  

  (一)信息公布

  

  7月下旬,通过城区政府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公布《大同市城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7月25日前,由各片区长同该学区政府巡查组负责人共同负责召集、统筹确定各自学区轮流招生校际先后顺序并合理确定招生时长等具体事宜。

  

  7月31日前,区属各学校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对象、《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领取时间、报名时间(尽量按住宅小区实现相对精准时段划分,突出人性化服务家长意识)、报名方式、入学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8月1日至7日,各学校发放《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二)登记报名

  

  8月8日至18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持《2017年城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按学区到对应就近学校登记报名。

  

  当日招生情况须当日统计,统计结果须经片区长与政府巡查组各学区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于当日晚九时前以微信上报政府分管副区长,并将统计表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备案。

  

  报名结束后,各学校对外公告招生报名情况。

  

  (三)录取入学

  

  8月20日,各学校对所有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按梯次排序进行录取;

  

  8月21日,区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统筹决定各学区超班额学生入学事宜;

  

  8月23日,各学校公布招生入学结果;

  

  8月24日起,为入学新生发放通知书;

  

  (四)均衡编班

  

  9月1日至3日,各学校对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仪式,编班过程要邀请政府督导与督察负责人、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区教育局监察室将组织专人参加巡视,编班结果要当场公示,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五)学籍注册

  

  开学后,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入学新生进行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实现一人一籍和人籍一致。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的治理作用,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全面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十一、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政府招生工作巡查组:重点督导、全面巡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三)区教育局:制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各学校学区范围。

  

  (四)大学区招生工作组:统筹协调解决大学区内学生入学。

  

  (五)区属各学校:执行省、市、区有关招生规定;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和电脑均衡编班工作;负责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受社会关注度较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区招生工作领导组将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政府招生工作巡查组将全程跟进规范,区教育局将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守工作底线

  

  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做到招生工作“六公开”,即学区范围公开、入学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做到招生工作“六严禁”,即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考试或竞赛为依据选拔学生、严禁举办重点班或教工班等、严禁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招生工作巡查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驻点督查,坚决整治 “打招呼、递条子、送人情”等违规现象,彻底杜绝“权学交易、钱学交易”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监察室将设专职纪检监督员,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平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个人将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7647823   5061423

  

  招生咨询电话:5061212   5061174

  

            城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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