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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问答(14)
2015-06-17|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3352

问: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出嫁女娘家父母去世,又无其他兄弟,这种情况娘家土地可否确权为出嫁女?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出嫁女在嫁出地取得承包土地,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娘家人死亡绝户的,二轮承包土地由他人或亲属耕种,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户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农民个人承包,娘家人死亡绝户,出嫁女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员,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因此,应确权登记在出嫁女名上。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其娘家人全部死亡,属于家庭承包户消亡,不再对其确权登记。
  
  出嫁女在嫁出地和嫁入地均未取得二轮承包土地,出嫁女是在嫁出地还是嫁入地的家庭作为承包共有人,由双方家庭与出嫁女商定,但出嫁女只能在一方选择登记为家庭共有人,不得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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