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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确权登记颁证中具体问题的解决程序是什么?土地确权后,农户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确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经民主协商,由村级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解决办法,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但民主协商、村民会议决议不得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农民通过承包本集体的农村土地,得到的是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四)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诉讼。 (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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