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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银行服务 有地方去“说理”
2015-03-13|资讯来源: 大同人才网|查看: 2773

 存款利息收入少了、存单变保单、银行网点服务窗口开得少,市民到金融机构办业务可能遇到的这些“堵心”的事,有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给“撑腰”。12日,记者从人行大同中心支行了解到, 该中心去年共受理投诉46起,都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对已办结投诉案件的满意度为100%。
  
  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去银行办业务时,有时会遭遇存单变保单、储蓄变理财、不兑换残币、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开得少等等闹心事儿,都可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该中心就是给市民有了个“说理”的地方,有专门的渠道和部门来帮助解决和答复,化解金融双方纠纷。同时,市民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有些事闹不清,如个人贷款时会遇到信用报告、身份证没头像等问题,也可到该中心咨询。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近两年,人行大同中支和金融机构联手,通过进社区、企业、广场等宣传金融知识,提升了市民金融维权意识,前几年,消费者对存单变保单、储蓄变理财等方面的投诉多些,现在已经很少了。在某银行网点存了10万元定期的王女士,当存款到期时想续存定期,于是她电话咨询该网点是否需要去柜台办理。该网点回复说,不用去柜台办理,存单到期后会自动转存定期。
  
  当存单到期去取款时,王女士却发现有一部分利息是按活期存款利息算的,利息少了3400元,她就去找该银行网点协商解决。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的存单上并没有选择自动转存,经济损失应当由她自己承担。王女士认为,存单上的“自动转存”一栏,是网点工作人员私自替客户填写的“不愿转存”,并没有告知她,另外在电话咨询时也回复“系统会自动转存”,所以她的利息损失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双方各持己见,事情未能解决。
  
  此后,王女士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投诉,在工作人员的多方协调下,她如愿拿到定期的利息。

 

  案例2

 

  2008年9月,某金融机构在诉求人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信用卡一张,并为完成发卡任务将该卡于次月激活。截至投诉日2014年8月6日,诉求人本人未收到该卡,但该卡产生的年费导致多次逾期记录,造成诉求人信用记录严重受损。
  
  接到诉求后,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该金融机构联系核实情况。经查,该卡的申请表、交接登记表上的签名均为他人代笔。该卡在2008年9月26日至2011年10月1日期间有发生额,全部为扣收年费。其中2009年10月1日年费为透支扣收,此后该卡所有人在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记录。从该卡流水看,除年费以外,无其他任何实质性的资金交易记录。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在该金融机构和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的共同努力下,该卡于2014年8月22日销户,卡片已销毁,诉求人的不良影响全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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