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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为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隐患,特别是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2008年施行的《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修订与完善,部分条款已无法有效衔接新法要求,难以适应当前养犬管理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大同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省内外好的立法经验,经初审、修改完善、实地调研、立法座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新出台本《条例》。《条例》对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文明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发布会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及重点内容进行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主要规范关于调整范围,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登记和防疫,养犬行为规范,经营、收留和领养,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本市城市管理区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防疫、饲养、经营、收留、领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建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城市管理部门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配合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的管理体制”,并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外出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等经验活动需满足的条件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同时,结合上位法并对应《条例》禁止性规定,设定犬只饲养、登记及携犬外出等违法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围绕《条例》出台的意义,新《条例》与2008年实施的《规定》有哪些主要变化,如何确保《条例》落到实处等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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